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首次公開發(fā)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
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海通證券”或“保薦機構”)作為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王力安防”或“公司”)首次公開發(fā)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,根據(jù)《證券發(fā)行上市保薦業(yè)務管理辦法》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(jiān)管指引第11號——持續(xù)督導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,對王力安防首次公開發(fā)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項進行了核查,現(xiàn)將核查情況和核查意見發(fā)表如下:
經(jīng)中國證監(jiān)會《關于核準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(fā)行股票的批復》(證監(jiān)許可〔2020〕3581號)核準,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(fā)行人民幣普通股(A股)股票6,700萬股,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。
首次公開發(fā)行后,公司的普通總股本為43,600萬股,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36,900萬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84.63%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股東尚融(寧波)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和寧波高新區(qū)岠玲股權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(fā)行限售股,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,共計738萬股,占公司現(xiàn)總股本的1.69%,將于2022年2月24日起上市流通。
二、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數(shù)量變化情況
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于首次公開發(fā)行部分限售股,自公司首次公開發(fā)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,公司未發(fā)生因利潤分配、公積金轉增導致股本數(shù)量變化的情況。
三、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
1、股東尚融(寧波)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和寧波高新區(qū)岠玲股權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承諾: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,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(fā)行前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,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。
2、股東尚融(寧波)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、寧波高新區(qū)岠玲股權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承諾: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減持時,在任意連續(xù)九十個自然日內,減持股份的總數(shù)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(shù)的1%;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實施減持時,在任意連續(xù)九十個自然日內,減持股份的總數(shù)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(shù)的2%。
除上述承諾外,本次申請上市的限售股股東或主體無其他特別承諾。
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,本次申請上市的限售股股東或主體均嚴格履行相應的承諾事項,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。
四、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
(1)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(shù)量為738萬股;
(2)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2月24日;
(3)首發(fā)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如下:
單位:股
序號 | 股東名稱 | 持有限售股數(shù)量 |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| 本次上市流通數(shù)量 | 剩余限售股數(shù)量 |
1 | 尚融(寧波)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 | 6,150,123 | 1.41% | 6,150,123 | 0 |
2 | 寧波高新區(qū)岠玲股權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 | 1,229,877 | 0.28% | 1,229,877 | 0 |
合計 | 7,380,000 | 1.69% | 7,380,000 | 0 | |
五、股本變動結構表
單位:股
類別 | 本次上市前 | 變動數(shù) | 本次上市后 | |
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 | 1、國家持有股份 | |||
2、國有法人持有股份 | ||||
3、其他境內法人持有股份 | 324,720,000 | 7,380,000 | 317,340,000 | |
4、境內自然人持有股份 | 44,280,000 | 0 | 44,280,000 | |
5、境外法人、自然人持有股份 | ||||
6、戰(zhàn)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| ||||
7、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| ||||
8、其他 | ||||
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合計 | 369,000,000 | 7,380,000 | 361,620,000 | |
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 | A股 | 67,000,000 | 7,380,000 | 74,380,000 |
B股 | ||||
H股 | ||||
其他 | ||||
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合計 | 67,000,000 | 7,380,000 | 74,380,000 | |
股份總額 | 436,000,000 | 0 | 436,000,000 | |
六、保薦機構核查意見
保薦機構經(jīng)核查后認為:王力安防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數(shù)量、上市流通時間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(jiān)管指引第11號——持續(xù)督導》等有關法律、規(guī)則以及相關股東作出的承諾,相關信息披露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保薦機構對王力安防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。
(以下無正文)
(本頁無正文,為《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(fā)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》之簽字蓋章頁)
保薦代表人簽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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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洪東 黃曉偉
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年 月 日